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淬炼办案“金钢钻”——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科学高效行使检察权

2017-08-14 李春丽 宋世明 江苏法制报



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拥有三项“全国先进”荣誉称号,他们在改革发展的进程中不断创造新的具有引领、示范价值的经验,十分了不起!今天专文介绍云龙检察院科学高效行使检察权的“独门秘笈”,推荐给各级检察院的同志们学习借鉴。


通讯员 李春丽 记者 宋世明

据悉,今年1至5月份,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普通刑事案件共受理310件,结案270件,结案率73.13%,较往年提高近10个百分点。公诉平均办案周期同比缩短4.3天,2名公诉人通过细致审查,成功抗诉2件3人,立案监督2件12人,职务犯罪案件目前无退查,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比例同期下降6个百分点。2017年以来,有3个部门和10名干警在市院以上岗位技能竞赛中获得表彰。

一个苏北基层检察院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伊始,如何完善司法责任制,实现责权利统一,确保办案者既有责任心又有积极性?近日,记者走访了这个有着三次“全国先进”荣誉称号的云龙区院,一一揭晓秘诀。


谁主办谁审批突出办案者主体地位

6月14日下午5时许,公诉科员额检察官冯琦在最后一份法律文书上签名,又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正式办结。

今年5月,建筑工人小陆因琐事跟工友张某发生口角,性格冲动的小陆直接用电钻将张某打伤。经鉴定,张某有两处轻伤。事后小陆后悔不已,向张某道歉并积极赔偿。案件受理后,由冯琦独任审查。考虑各方面因素后,冯琦当即做出对这起案件使用简易程序办理的决定。

“前一天接到案子,阅卷、提审,第二天就可以办结了。而司改之前办一个案子,需要科长、分管检察长逐级审批,加上告知、送达等程序,一般要十天半个月才办得完。而现在,我办的案子我自己把关办结就行了,节省了不少时间。”

2016年11月,新检察权机制启动。该院提早组织学习省院改革文件中关于司法责任认定与承担主体的规定,打消检察官“依赖”思想。对重大案件,在不超过10%比例前提下,指定业务骨干办理,多压“担子”;对普通刑事案件,减少科长形式审批,多去“面子”;分管检察长减少听取汇报次数,多甩“袖子”,倒逼检察官自主办案、自主决定。同时,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长、副检察长、科室负责人回归一线办案,案件不再层层审批,办案效率明显提高。


既是战斗员又是指挥官考验团队负责人实力与担当

一整天快过去了,一起涉案50余人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的树状图表依然摆在公诉科副科长、员额检察官王广宾的案头。与他相对而坐是他那个检察官办案组的两位检察助理,大家正一起梳理案情。过程中,作为办案组负责人,王广宾不仅要迅速吃透案情,摸清案件定性,还要列举出接下来要进行工作任务清单。这是公诉科成立检察官办案组后在王广宾办公室经常看到的场景。

新检察权运行机制开启以后,该院公诉科根据案件总数、类型、单位办案时间、队伍人员素质等因素成立了5个相对固定的检察官办案组,采取“1+2+2”的模式,即由1名员额检察官,2名检察官助理,2名书记员组成一个办案团队,严格按照权利清单,落实办案责任制。

在办案组里,王广宾的最大体会就是:“‘权力’足了,但压力大了。以前我只是战斗员,现在还是指挥官,不仅要对案件负责,还要对办案组负责。业务知识必须过硬,否则一个组里人家也不服气呀!”

类似的办案组,反贪污贿赂局也有2个,分管副检察长和局长(均系员额检察官)各带一个办案组,另配备2名员额检察官,再加2名检察辅助人员,即采取“1+2+2”模式。

“与刑检部门办案组相比较,自侦办案组只是一个概念上的分组,因为除了线索初查阶段办案组能相对固定外,一旦案件进入审讯程序,单凭办案组5个人的力量很难完成接下来的审讯、固定证据、看管任务,以及相关技侦、文检、测谎、同步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应用工作,而这些工作需要大兵团作战,有时需要集全院核心力量攻坚克难。这时团队负责人既要担起行政管理者的角色,注重发挥各方面力量的主观能动性,同时还要对案件质量负责,最终把案件办成铁案。”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齐浩说。


加强权力监督让办案者成为责任主体

有权必有责,有司法权力就有如影随形的司法责任。云龙院首批进入员额的检察官一开始就感到“责任大”“担子重”“压力大”。

冯琦说,以前办案有“拐杖”可撑,案件怎么办,逐级请示、层层审批。如今,司法责任制倒逼检察官不得不丢掉“拐杖”,想方设法提高自身办案水平。

今年1至5月份各项办案指标数据显示检察官审查案件准备工作扎实、责任心加强了,副检察长陈宇清说。

而这些改变都来源于制度建设——逐步完善的内外部监督机制。该院实行检察权运行机制月通报制度,由案管部门牵头汇总,对每月案件评查、流程监控,对检察长(副检察长)听取汇报案件、检委会讨论案件等情况进行通报,这些内容并作为检察官考评依据,增强了检察官正确用权的“紧迫感”。与此同时,还建立每周报备制度,动态掌握案件办理进度。坚持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发挥好集体智慧。

此外,外部的反馈往往是最好的监督,也是有效的“防腐剂”。该院制定了《案件廉政回访制度规定》,按照“检察牵头、多方参与、共同监督”的总体要求,向当事人及其家属、律师、人民监督员、公安、法院回访廉洁办案以及司法作风等情况,以实实在在的举措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确保司法清正廉洁。

出台英才计划保障办案者办专业的案,做专业的事

“没有金钢钻,别揽瓷器活。检察权高效运转离不开一支‘来之能战、战之有胜’检察队伍。”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吕青说,有无人才是能否真正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关键。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政治处制作出岗位练兵计划表和涵盖“综合素能培训、专题素能培训、条线岗位练兵”的检察人才培养计划,上报院党组研究,通过后正式实施。

2017年,重点利用“小课堂”教育培训载体推出“四个上讲台”岗位练兵活动,邀请专家、学者上讲台,要求检察长上讲台、中层领导上讲台和业务骨干上讲台,发挥“三尺讲台”作用,互动交流,实现资源共享。还通过组织检察人才承担上级院的重点课题、参加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或其他重大业务问题的咨询论证、鼓励发表高质量的学术文章等活动来锤炼检察人才。

“在检察人才培养过程中,我们从机制建设入手,采取压担子、铺路子、升位子等激励措施,使得‘员内’不任性,‘员外’不认命,调动大家共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实践证明,这些培养计划、人才引领机制确实发挥了‘指挥棒’的作用。”吕青说。

2016年下半年以来,在上级院组织的各项业务竞赛中,该院有15人次被评为省、市业务标兵、能手,9人次获得业务竞赛单项奖,占全市检察系统获奖人数的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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